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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内容是怎么样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如何赔偿

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由出租人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是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标签: 房屋损坏 赔偿标准 赔偿责任 租赁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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