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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把追赃挽损贯穿于提前介入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全过程,全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买某、银某、买某某合伙从赵某处购买带有假冒某注册商标标识的饮料罐8万套、纸箱3000个,雇佣王某、张某在遂平县一厂房内生产假冒某品牌饮料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2万元,王某、张某还分别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买某用于接收销售假冒饮料的货款各七万余元。赵某还将从其他处购买的假冒饮料加价销售给买某,买某再加价销售给秦某,秦某又加价在市场上销售,销售金额10余万元。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遂平县检察院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动员其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最终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的违法所得赃款2000元全部退缴。经双方协商,在法院审判阶段,买某、买某某分别赔偿被侵权商标权利人3万元、赵某赔偿4万元,并取得权利人谅解。鉴于张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所得赃款,遂依法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二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察意见,对二人分别作出了2万元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假冒饮料,销售假冒某饮料包材的买某、赵某等五人,则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罪或数罪提起公诉。因买某、银某、买某某制售假冒饮料的行为危害了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平县检察院还对三人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按照销售价款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已被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支持。
案件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产品仍在市场上流通,制假售假的链条未被完全切断,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专班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今年5月,该院向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发现查处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黑作坊,对流入市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依法处置,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
“我们对销售假饮料的行为已依法进行了查处。下一步,将全面排查铲除黑作坊,对召回的假冒产品进行集中销毁,不折不扣落实好检察建议。”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向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承诺。
“从受理到审查,从起诉到判决,再到制发检察建议,虽然过程繁琐复杂,但是每一步都彰显了能动履职和宽严相济的司法监督理念,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在座谈会上,参与办理这起假冒饮料案件的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四超深有感触地说。(杨利伟 毛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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